关于2006年度“湖南省优质工程”和“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”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
湘建协[2007]003号
各市、州建筑业协会,省直属有关单位,中央驻湘企业:
为鼓励更多的建筑企业争创精品工程,扩大省优质工程和芙蓉奖的覆盖面,提高我省施工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的竞争力,结合我省实际,经研究,决定对2006年度“湖南省优质工程”和“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”工程的参评规模和评奖数量进行调整,特补充通知如下。
一、省优质工程参评规模调整如下:
1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(不含家具购置费用)”调整为“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(不含家具购置费用)”。
2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”调整为“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”。
3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”调整为“日供水3万吨(含3万吨)以上的水厂和日处理污水能力2.5万吨(含2.5万吨)以上的污水处理厂”。
4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”调整为“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,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,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”。
5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”调整为“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”。
6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、交通、能源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管线、设备安装工程”调整为“安装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、交通、能源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线和设备安装工程”。
7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”调整为“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”。
二、芙蓉奖工程参评规模调整如下:
1、原芙蓉奖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、写字楼、综合楼、营业楼、图书馆、教学楼、侯机楼、铁路站房”调整为“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、写字楼、综合楼、科研楼、博物馆、会堂、商业楼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教学楼、医院、侯机楼、铁路站房等公共建筑工程”。
2、原芙蓉奖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(含底层为营业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楼)”调整为“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(含底层为营业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楼)”。
3、原芙蓉奖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(或多功能厅),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,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,1800座以上的游泳馆(以设计标准为准)”调整为“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(或多功能厅),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,2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。
4、原芙蓉奖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高度在350米(含350米)以上的电视发射塔,210米(含210米)以上的烟囱”调整为“高度在300米(含300米)以上的电视发射塔,180米(含180米)以上的烟囱”。
5、原芙蓉奖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日供水量10万吨以上,一次建成的独立水厂;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以上,一次建成的独立煤气厂(含液化石油气厂)”调整为“日供水量10万吨(含10万吨)以上,一次建成的独立水厂;日供气量25万立方米(含25万立方米)以上,一次建成的独立煤气厂(含液化石油气厂),日处理污水5万吨(含5万吨)以上的污水处理厂”。
6、原芙蓉奖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;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;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;8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城市大桥;1500米以上的铁路桥(不含旱桥)”调整为“1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;3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;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;跨度8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;1000米以上的铁路桥,连续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”。
7、原芙蓉奖评审办法中规定的“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”调整为“建安工程量在12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”。
三、评奖数量调整如下:
1、2006年度省优质工程评奖总数调整至205项。各市、州及省管企业的推荐参评数量在湘建协[2006]第021号文件附件一《2006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数量控制表》的基础上按比例增加30%的申报名额(如原规定允许申报12个,调整后可申报12×(1+0.3)=16个〈四舍五入〉)。
2、2006年度芙蓉奖奖励数额调整为50个。申报遵循自愿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不定比例,不搞地区平衡。
3、同一施工企业每年可申报省优质工程4个,有省外工程参评的可放宽至5个。
4、同一施工企业每年可申报芙蓉奖工程数量为2个,有省外工程参评的可放宽至3个。
四、其他事项
1、原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是指湘建协[2003]第002号文规定的《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》;原芙蓉奖评审办法是指湘建协[2003]第004号文规定的《湖南省建设工程“芙蓉奖”评审办法》。
2、各申报单位报审评优项目时,注意将此通知和原评审办法相结合,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送评审资料至我会秘书处。
联系人:熊 铁 联系电话:0731-2251243
地址: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19楼1904室,邮 编:410002
湖南省建筑业协会
二00七年元月十八日